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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名下 物权之争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7-12-13 10:56:29


    《物权法》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也不断增多,市民对此很关注。下面就有这样让人少见的物权之争的纠纷案件。房主侯某因有事委托蒋某为其代办房产登记手续,却没想到蒋某私自将侯某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侯某得知后一气之下遂把蒋某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归他所有,12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1年5月28日,侯某与郑州市城乡建筑配套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筑)签订了一份《房屋购销合同》,约定侯某以80608元的价格购买位于管城区某处房产一套,并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侯某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房款,城乡建也依合同约定向侯某交付了房屋。在办理上述房产的登记手续期间,因侯某临时拖不开身,便委托蒋某代为办理,但蒋某却私自把上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致使侯某的物权受到侵害。

    侯某认为,上述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应该是他而非蒋某,因此,根据《物权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诉之法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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