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自己的学生私自外出,一武术教练居然重拳出击对学生施以殴打,结果酿出人命。12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中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25岁的张中锋,系登封市某武术学校的一名武术教练。2006年6月15日23时30分许,当他发现本校学生张某、韩某晚上私自外出的行为后,当即以他们违犯校规为由,用手掌、勾拳、提膝、弹踢等动作,对张、韩二人进行殴打体罚,致使张某当场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右冠状动脉狭窄而死亡,胸腹部受到轻微外力时的情绪激动是死亡的诱发因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锋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致害他人的结果,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并与所在学校已共同赔偿及补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元,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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