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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六法”清积案 执行畅又顺

  发布时间:2007-12-13 10:08:42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总结出“六项”具体的执行方法,收到了明显成效,提高了该院的积案执结率。

    一是财产申报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书”与执行通知书一起送达。对财产申报中发现的线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对拒不申报的,视为拒不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是敦促执行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采用敦促执行令、执行公告的方法。敦促执行令中要写明拒执的法律后果,包括逾期双倍利息、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是悬赏执行法。对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案件,采用悬赏执行的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线索,使用悬赏结案的,悬赏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是强制管理法。对被执行人有房屋、有门面房、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采取以租抵债等强制管理的方法执行。

    五是和解执行法。要善于运用和解方法结案。执行和解要分头做工作,要抓住被执行人的弱点。

    六是借助外力法。执行工作要善于借助外力,如借助公安、检察的力量,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如对被执行人是公务员、机关单位的,要借助其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力量从中协调。

    截止8月30日,高新区法院2005年以前积案的执结率接近95%,2006年以前积案的执结率超过98%,2007年上半年积案的执结率超过了70%。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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