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姐姐与人闹矛盾,为替姐姐出气,竟然带着一帮亲戚拿斧头砸人脑袋。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刘才、魏发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三名被告人也获得了相应的刑罚。
2006年10月31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李某在帮兄弟装铁皮房过程中与魏某夫妇发生争执,魏某的女儿便给舅舅魏刘才打电话求救。被告人魏刘才接到外甥女的电话后组织儿子魏建华、侄子魏发文、魏发旺、本家孙子魏玉保等人去给姐姐出气。他们先在新郑市龙湖镇一五金交电内购买了一把斧子、两把菜刀,然后驾驶一辆红色佳宝面包车来到事发地点,以给姐姐出气为由,下车追打被害人李某。在某机械厂门口追上李某后,对其拳打脚踢,其中魏发文还用斧头背面砸中李某的后背和头部。事后李某被魏某夫妇送往医院,五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裂,颅内积气,已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五被告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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