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午,细雨蒙蒙。在副院长王胜利、执行局长赵培伟的带领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0多名干警,来到郑州市二马路机电市场,执行一起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民二终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判决确定郑州市某某房地产公司将二马路机电市场恢复原状后返还给郑州市隆埠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郑州市某某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并专门制订了执行方案,使得这一备受关注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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