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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陕豫两地紧连手 执行扣押"老赖"车

  发布时间:2007-12-10 12:30:00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延安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昨日在延安扣押了被执行人一辆汽车,有力地威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2004年6月,陕西榆林的刘某与郑州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食品公司销售给刘某一批速冻产品。合同签订后,食品公司如约履行,但刘某尚欠5.9万元货款未支付。食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多次迁移居住地址,致使案件委托执行后被退回。承办法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现在延安做生意。11月26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派执行法官来延安异地执行。通过蹲点守候等措施经集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一辆东风面包车,并依法扣押。

    此次执行得到延安当地法院大力协助。该院主管执行的曹副院长指示由该院执行庭陈庭长亲自协助。11月29日一早,陈庭长带领三名法警赶到协助执行,他用当地方言与被执行人的司机进行沟通,向其解释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配合。经过陈庭长的一番工作,被执行人的司机最终同意把车开到宝塔区人民法院等候处理。

    该车成功扣押,映证了“天下法院是一家”的佳话,也为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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