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通信基站数目越多,测量精度越高。通俗地讲就是通过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手段查询某人的手机号以获取某人所在地的位置信息。
案件说起来很简单,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一个周六的下午被公司“手机定位”,员工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人们在关注案件的同时,也在思考另一个问题:这个技术如果被用在夫妻之间、朋友之间……甚至所有熟人之间,岂不是一点隐私权都没了?就象电影《手机》的结尾:拼命想远离人群的严守一,被手机定位治得无处遁形,他的精神几乎为此崩溃。人们在想:如果这项技术应用到公司管理中,结果将会如何?
现实中,类似的事件也在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富世身上上演。为了“加强管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给员工配备GPS定位手机,只要在系统内输入员工手机号就可查到员工所在地及当前行踪。在抗议单位GPS定位行踪侵犯人身权利之后,身为销售经理的李富世被单位免去了职务,并终止了劳动合同。李富世一怒之下将原单位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10月30日,河南第一例因手机定位引发的隐私权诉讼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原告:手机定位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家住郑州市的李富世原是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山盟乳业)的销售经理。李富世在诉状中称,作为一个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我沐浴党恩,从小就树立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形象最伟大的思想观念。所以,参加工作以后,我兢兢业业地工作,心安理得地享受劳动成果(也就是我的收入),知足而惬意地生活着。我一直认为我是光荣的,我是体面的,我是有尊严的。
但一切都被一个“咯咯”打破。李富世说,2007年1月20日,一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六下午,当我带着6岁的孩子与朋友愉快地聚会时,从手机里发出的老母鸡下蛋的“咯咯”声打破了我宁静的生活,使我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使我的情绪无比的愤怒,因为我知道公司对我进行手机定位跟踪了。李富世说,星期六下午是其正常休息时间,单位的监控让他一下子想起了紧张的工作,压力倍增,心情受到了严重干扰。
原来,2006年10月,李富世所在的光明山盟乳业提出,给销售人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以便管理,当年12月,公司将团购的GPS手机分发给24员工,并从报销款中扣除了手机押金。公司称此举有利于员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获得及时救助,还可以帮助公司掌握销售人员的工作位置,遏制部分销售人员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但不为公司工作的现象。并要求,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但公司口头承诺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手机定位操作。
“很多人都很不满这种行为,但没有办法。”李富世说,“公司领导说了,谁不要手机谁走人。”
2007年1月20日,收到定位信号的李富世当即致电其他销售人员,得知他们也被定位,十分不满,当即给公司值班室打电话,得知进行手机定位操作的是公司总经理黄某后,满腔怒火的李富世当即致电黄某抗议。质问他为何违反承诺,在非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手机定位跟踪。
李富世认为,公司监控员工,表明对员工不信任。如果公司仅在上班时间进行定位,即使不快,仍可接受,毕竟公司有其管理需要。但在休息时也被跟踪,使他感觉人身毫无自由,人格受到侮辱。
而黄某回答,销售人员是没有休息日的,销售人员就是战士,就是瘸了一条腿也要冲锋,为了公司的利益,死都要死在战场上。
李富世与光明山盟乳业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期是2007年2月28日。就在李富世这次抗议后的第4天即1月23日,光明山盟乳业给李富世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2007年1月24日,公司张榜公布免去李富世经理职务的决定。
“半辈子积累起来的事业基础都白费了。“李富世说,从2006年3月进入公司以来,自己的销售业绩一直是公司的前三名。”李富世认为,公司的举动不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业绩,而是对自己正当维权的“及时答复”。”李富世介绍,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并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推销员每天早晨到公司后要打卡,还要填写一份客户日拜访表,由客户签名,显示推销员每天的行踪。在这样严格的考勤制度下,公司再强行推行手机定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且在星期六非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定位跟踪,严重干扰了员工的私人活动,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给员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2007年4月,李富世以光明山盟乳业公司对其“手机定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光明山盟乳业赔偿自己精神损失942元,并在河南省郑州市报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手机定位”是单位的权利
而对于李富世的说法,光明山盟乳业答辩说,利用手机定位的方式管理销售人员是公司的权力,其目的是遏制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不干活的现象。手机定位后只是以一条短信的形式告诉持有人手机被定位了,定位位置只显示在某路口或单位旁,并不涉及个人的私人空间,况且,并未对员工所处位置进行宣扬、披露给第三人,所以没有对员工名誉权产生负面影响。
光明山盟乳业认为,2007年1月20日下午5时28分,光明山盟乳业对李富世手机定位显示,李是在绿城广场,绿城广场属公共场所,不属于隐私保护范围。光明山盟乳业进一步说,公司利用手机对员工的行踪进行定位,还出于对员工的安全考虑。业务员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在外面跑,工作风险大,所以,公司才对员工进行手机定位,万一业务员发生意外,公司能够及时得到消息,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补救措施。
庭审:是否侵权 是否违法
2007年10月30日上午,案件在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李富世与公司围绕“公司是否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了手机定位跟踪”以及“手机定位跟踪是否违法”展开辩论。
“用手机定位方式管理销售人员,是光明山盟乳业的权利,就像银行用摄像头监控银行员工一样。”光明山盟乳业的诉讼代理人说,公司在对员工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享有对劳动者的知情权,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公司使用了手机定位,而且发放定位手机时,也经过李富世等人签字同意。
此外,光明山盟乳业在工作时间内对员工工作位置定位,定位位置只显示在某某路口或某单位旁,并不涉及李富世的私人空间,也不会对他造成损害后果。而李富世按时上下班纯属个人自愿,也非公司要求。
这位代理人说,“作为公司销售部经理,光明山盟乳业对李富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即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他作为公司销售及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因此,公司对他进行手机定位,不存在侵害其人格尊严、休息权、生活安宁权,更不可能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光明山盟乳业的代理人还说,李富世诉称公司侵犯其人身权利无法律依据,“李富世说公司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但并未说清侵犯的是什么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如果是人格权,具体是什么权利?”因此李富世所诉的“非工作时间”无事实根据,请求法院驳回李富世的诉讼请求。
对这一解释,李富世并不认同。李富世出示了自己在光明山盟乳业上下班刷卡的记录表,以证明他实际上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难道在上班时间,公司就能随意对员工定位跟踪?”李富世说,他并不在意具体赔偿多少,关键是要告诉公司,员工也有个人信息权,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员工在业余时间去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有自己的自由,不应受到公司的监控和打扰。李富世激动地说:“走哪儿都有人知道,跟个透明人似的。”
“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我国法律正在完善中。但即便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照相关事实证据,我们认为光明山盟乳业已侵犯了我被代理人的生活安宁权。从法理上讲,生活安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李富世的代理人表示。
法庭辩论和陈述持续到当日中午时分,因双方分歧太大达不成和解协议,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