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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07-11-19 16:38:58


    “那辆车轧住人啦,拦住它”!几个月前,在郑州市富民路上演了一场众多群众拦截肇事车辆的紧张一幕。11月19日,这个肇事逃逸致两人死亡的司机刘海潮(化名),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他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7年3月22日15时15分,何占浦(化名)乘坐何占良(化名)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沿郑州市中原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富民路口时,与刘海潮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相撞,货车从何占浦、何占良身上轧过。见出了大事失去良知的刘海潮不是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反而加速向前逃逸,当时路上的人员并不少。“那辆车轧住人啦,拦住它”!不知是谁喊了一声,众多的群众一下加入到了围堵肇事车辆的行列,没有逃跑多远刘海潮就被拦截下来,自知做了没良心事的刘海潮跳下车想跑,却又当即被群众擒获,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刘海潮早已被愤怒的群众揍得鼻青脸肿。4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刘海潮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日,刘海潮因交通肇事被行政拘留,4月11日被执行逮捕。

    好在,出事后的刘海潮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敦促自己的家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种经济损失114000元,并履行完毕。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23日作出判决,刘海潮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刘海潮对这个判决并不满意,认为自己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因此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刘海潮的希望还是最终落空,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海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接到判决刘海潮肠子都悔青了,面对即将5年的牢狱之刑,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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