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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保护 送面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07-11-19 15:48:17



    11月19日,郑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王夫荣手持锦旗来到郑州中院,向民四庭和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表示感谢,民四庭副庭长刘超、合议庭审判长岳修文、案件主审人刘颖超接过了锦旗。

    案件当事人王夫荣于2005年8月31日向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下属的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65万元,并支付相应保费。2006年2月27日,该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王夫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为车辆的赔偿金额发生纠纷。后王夫荣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夫荣29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民四庭审判员岳修文、成锴、刘颖超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案由审判员刘颖超主审。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主审人和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深入探究保险法律关系,经研究后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

    今年10月24日合议庭对该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而这距离2007年10月19日开庭仅5天。王夫荣收到判决后,不仅对郑州中院的判决结果深表满意,并且对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胜诉判决大加称赞。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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