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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偷水近千立方米 “水耗子”偷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11-15 14:41:29


    偷点自来水即使被发现,也不就是罚点钱吗?绝对不是这么简单。从2007年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对偷盗公共用水、自来水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处罚措施,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村民刘素芝不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为减少自来水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无业人员刘素芝就让他人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盗用自来水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2007年11月15日,因偷水构成犯罪,刘素芝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刘素芝是2007年1月1日郑州市“打击偷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第一个因偷水被起诉判刑者。此案的办理也告诉人们,水是国家财产,窃水也是犯罪。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刘素芝案件的办理,在提高公民法制意识的同时十分具有示范作用。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刘素芝系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航海西路办事处小岗刘村人(女,汉族,初中毕业,无业)。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处的工作人员到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普查村民水表,发现村民刘素芝家的水表有改动痕迹,随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拆开表确定水表被改动后放慢了转动速度,进一步调查发现,刘素芝家的用水量从2005年8月份开始明显减少。接警后,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介入侦查,刘素芝承认于2005年8月份,请同村村民刘春旺(另案处理)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修改,以减少自来水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经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鉴定:自2005年8月份至2007年3月份,刘素芝盗用的自来水共计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因涉嫌盗窃,2007年4月14日,刘素芝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刘素芝被取保候审。2007年4月23日,刘素芝的丈夫刘某向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补缴水费2104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素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素芝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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