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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庭前调解化解20万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07-11-14 17:04:13


   “二七法院推行的庭前调解太方便了,在短短的二天时间里我们就拿到了19万元的欠款。”11月14日上午,拿到货款的郑州市金海粮油公司经理黄洪耀激动万分,称赞二七法院的庭前调解制度“便民、及时”。据悉,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推行的庭前调解,是在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纷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所设立的一项便民制度。

    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间,郑州市金海粮油公司陆续向郑州二七区侯寨乡的余拥军供应食用油,余拥军共拖欠货款19万元。余拥军特意打下欠条对拖欠货款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当金海粮油公司向余拥军索要相关货款时,余拥军却以种种理由怠于支付。2007年11月12日,郑州市金海粮油公司一纸诉状将余拥军告上法庭,索要19万元的欠款。

    该院立案庭立案后,根据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对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比较单一,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置于排期审理前。在充分征询原告方有庭前调解的意向后,及时通知被告方。如被告方对庭前调解无异议的,即时安排调解。庭前调解严格遵守时限的规定,从立案之日起15日内未调解成功的,将案件按规定流转到审判业务庭。

    原告郑州市金海粮油公司和被告余拥军一致同意庭前调解。11月13 日,调解由立案庭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立案庭法官在调解技巧上,注重拓宽思路,把握时机,采取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方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第二日上午,被告余拥军向原告支付了19万元的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双方在立案阶段,通过对话的方式快速解决债务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前调解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绿色快车道”,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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