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并不是律师,但他替林某打官司,并拿了林某2000元钱,还写下借条称,如果官司赢了,钱不返还;官司输了,就双倍返还。结果,官司输了,双方因2000元钱该不该返还的问题引发诉讼。1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没有律师资格的陈某被判归还所收的费用。
2000年10月,林雨阳(化名)因一起鱼塘管理合同纠纷,委托陈洪涛(化名)为其代理人参加该案诉讼。同年10月24日,陈洪涛向林雨阳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写明:“今借到林雨阳现金2000元,用于代理林雨阳起诉案件的代理费用。如胜诉,此款不再归还,如败诉,双倍归还。”同年12月4日,陈洪涛代理的案件败诉,当林雨阳要求陈洪涛归还2000元时,陈洪涛拒不归还。林雨阳遂将陈洪涛告上法庭。
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洪涛归还林雨阳2000元。陈洪涛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以公民的身份接受林雨阳的委托诉讼是合法的。法院以与其无关的《律师法》判令他归还2000元是错误的,遂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洪涛在代理林雨阳经济纠纷案件时,是罗山县某公司职工。按照《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并且,依据陈洪涛和林雨阳签订的协议,他们已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洪涛归还林雨阳2000元并无不妥。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