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不走正道,盗窃被抓现行,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田某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田某,永城县人。2006年11月7日7时许,被告人田某到登封港湾庄园洗澡。洗完后在各个房间转悠,想图点不义之财。在111房间门后,他发现有一柜子没上锁,于是乘无人之机将柜子衣服口袋里的1370元钱掏出,正准备逃离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田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缴纳罚金1000元,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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