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独享丈夫的死亡抚恤金,居然无视法院判决。10月23日,蔑视法律的被告人刘玲,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玲系登封市颍阳镇的一名农家妇女。2006年5月,其丈夫在一家煤矿井下作业时因工死亡,后矿方赔偿其死亡抚恤金65.8万元。在分配这笔赔偿金时,刘玲与其公公张永、婆婆李趁发生了分歧,结果被公公和婆婆诉至法院。2006年10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刘玲付给原告张永、李趁2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玲拒不履行义务。张永和李珍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刘玲仍然百般抗拒。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玲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其在开庭之前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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