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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获赔300元

  发布时间:2007-11-07 09:30:55


    楼上向楼下漏水,是楼上管理不善还是楼下处理不当?11月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楼下邻居因漏水状告楼上邻居的案件,判决王某支付杨某损失300元。

王某和杨某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又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6月份的漏水事件让两家人的关系紧张起来,双方还为此上了法庭。

今年6月15日凌晨5时许,杨某发现自家厨房有水顺着天然气管道处向下流,地上积水三四厘米深。杨某称,漏水后,其厨房吊柜变形开裂,墙面、地板等也受到损失。协商无果,他将楼上的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元。王某认为,杨某的诉讼请求没有道理。由于洗菜池下水软管憋出才导致漏水的,他们发现后马上采取了措施,造成积水三四厘米深不太可能。损失是因杨某未及时通知物业部门来解决问题造成的。

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团结互助。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法院对杨某的损失酌定为300元,并据我国《民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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