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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家责任田里种的树木同样违法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7年09月29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7-09-29 18:36:33


【肖月】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肖月。欢迎大家收听由《郑州新闻广播》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安报》在每周星期六下午17点钟联合播出的《法官说法》节目。今天走进我们直播室的特邀嘉宾是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海强法官。

    听众朋友,这个非常具有故事性的案例一定会让我们大家从中了解到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带给我们一些生活中非常有益的警示的。先一起来了解详细案情。

【案情】

    牛庄村的刘三是个热心肠,平时村里谁家有个什么事儿需要帮忙的话,只要给他打个招呼他一准儿答应。一天,同村的牛根儿来找刘三,说家里最近急着用钱,想把自己家责任田里栽种的杨树和桐树卖了、救救急,想让刘三帮忙找个买木材的。刘三一听,就满口答应说:“行啊,没问题!”。两天后,刘三通过熟人找到了做木材生意的老王和老李,这老王和老李本来就是做木材生意的,所以答应的很是爽快,他们一起来到牛根儿家。经过一番商量,最后双方以17000元的价格成交、买下了牛根儿责任田里的100棵成才的杨树和600株桐树幼苗。谈好价钱后,牛根儿又请求刘三帮忙到责任田里去伐树,刘三也不加推辞的说:“帮人帮到底嘛,你就是不说啊,我也会给你搭把手的,走吧?”于是,牛根儿、刘三和老王、老李四个人便朝牛家的责任田走去。半路上,他们又碰到了邻居李五和赵六在地头闲聊,牛根又邀请他们也给帮帮忙、把树伐了。都是一个村的,谁都有求人的时候,这李五和赵六二话没说也答应了。就这样,一行六人带着伐树的工具来到牛根儿家的责任田里,将100棵已经成才的杨树和600株桐树幼苗砍伐好,交给了老王和老李。牛根儿从卖树的钱中拿出一些要塞给刘三、李五和赵六以表示谢意,可刘三他们却一再推辞说:“都是乡里乡亲的,帮个忙是应该的。你要是真想感谢的话,那就请大家吃顿便饭喝杯酒、大家高兴高兴就算了!”牛根儿一听,当即就和他们一起来到村口的一个小饭馆,点了几个菜要了瓶酒,几个人吃的很是高兴。

    几天后,几名警察来到村里、敲开了刘三的家门。见几名警察来访,刘三心里只犯嘀咕:警察来找我干啥啊?咱又不犯法。正想着,其中一名警察问道:“前几天你是不是和李五、赵六,帮牛根儿把他家责任田里的树砍伐后给卖了?”,刘三愣愣地说:“是啊。怎么啦?我给人家帮忙还帮错了不成啊?”警察很严肃的告诉他:“牛根滥伐树林已经被拘留了,也请你跟我们走一趟吧!”刘三一听顿时傻了眼了,连忙辩解说:“牛根儿伐的可是他自家责任田里种的、属于他们自己家的树啊,这也犯法吗?再说,我刘三是应牛根儿的邀请去给他帮忙的,我没收他一分钱,难道这也犯法吗?”

【问题】

    1、牛根儿砍伐自己家责任田里种的树木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行为?为什么?

    2、帮助牛根儿砍树的刘三、李五和赵六有过错吗?为什么?

    选择答案:1、牛根儿的行为根本就没有错;2、不属于犯罪,只是一个批评教育的问题;3、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行政处罚;4、属于犯罪。【评析】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然后方可按准许的内容进行采伐。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省对数额较大的规定为10立方米或幼树500棵,因此,牛根虽然砍伐的是自己责任田的树木,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仍然违法,同样按照规定帮助其砍树的刘三等三人虽然没收牛根的钱但砍伐树木的行为同样违法。

    在此案中牛根儿应当在购买自己花钱购买的树木前,按照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在办理好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组织人员进行采伐。

    现在在我市多处乡镇,均存在私自购买林木进行砍伐的行为,已有多起列为刑事案件处理。农民群众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许多象刘三一样的都是义务帮忙进行砍伐的,在案发后,都表示非常后悔。

    作为法官,在这里诚恳地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帮别人忙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不要好心办错事。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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