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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染上爱滋病而自杀 教唆人是否属于犯罪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7年07月28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7-07-28 18:20:38


【肖月】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肖月。很高兴和大家再一次相聚在每周星期六下午播出的《法官说法》节目中。这个节目是由我们《郑州新闻广播》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安报》联合播出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走进我们直播室的特邀嘉宾:一位是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陆丹,陆丹法官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将挽救教育工作向审前审后延伸,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实施跟踪帮教,积极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活动,以特有的爱心、责任心赢得了“法官爸爸”的称号。

【案情】

    王三和张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很多年,俩人关系很好。可后来,因为职位升迁的事,他们两家之间发生了矛盾并最终反目成仇。一个失去了儿子,另一个也承受着良心上的煎熬。

    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王三和张强在同一个工厂、同一个车间工作多年。他们俩关系一直不错,两个家庭也是经常互相走动,亲亲热热的像是一家人。

    2005年的3月份,他们所在的工厂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要提拔一批中层干部。王三和张强这对好朋友都在考察的范围。张强知道消息后,心中暗自高兴,他相信,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他在这批人中,绝对是数一数二的。张强对这次竞争选拔是充满信心,志在必得。

    半个月后,竞聘结果公布了,让张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落选了!而各方面一直表现平平的王三却出人意料地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了自己的顶头上司。看着昔日平起平坐的好朋友得到升迁,张强表面上恭喜道贺,心里却好像打翻了五味瓶似的,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了。过了几天,他听到厂里有人传言说王三是通过打点关系才拿到了那个职位的。张强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为什么资质平平的王三会平步青云,心里暗暗恼怒,越想越觉得不甘心。张强就盘算着:怎么能让王三吃点苦头才好?要不,我心里这口恶气可真是咽不下啊!

    张强知道王三最爱的就是他的家庭,尤其是他的儿子王帅,那可一直是王三的骄傲啊。王帅今年16岁,正在读高一,从小就品学兼优,在他们的家属院里,一提起王三的儿子,没有不夸奖的。张强深知王三非常疼爱儿子,对儿子的未来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张强想:你不是最爱你的儿子吗?我就想办法让他学坏,到时候,看你还怎么得意!

    在一个双休日的下午,张强事先得知王三夫妇有事儿外出,只有王帅一个人在家里温习功课,他就来到了王家。王帅对张强那当然是非常熟悉了,便心无戒备地陪他的张叔叔聊起天来。这时,张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黄色影碟诱骗王帅看,看过之后,张强又连哄带骗把王帅带到一家洗浴中心,让王帅和一名姓刘的外来打工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帅感到很害怕,他怕张叔叔把这件事告诉家里人。 几天过去了,王帅发现家里人并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放心了,可他哪里知道,更大的灾难在等待着他呢。

    事情过去半年多之后,王帅觉得身体有些不对劲,当时由于学习紧张,没有太在意。又过了几个月后,他实在是难受极了,就赶紧到医院去做了检查,结果才得知自己被感染上了艾滋病毒!这个消息对于王家来说那可就像是晴天霹雳啊! 王三没想到,一向令他感到非常骄傲的儿子竟然会染上艾滋病! 王三几乎崩溃了。可他又想,即使有一线生机也要挽回儿子的生命,他就领着儿子四处求医问药,可经过多方面的医治都没有什么效果。几个月后,王帅在绝望中自杀身亡。他给父亲留下了一份遗书,除了向父母表示深深的忏悔之外,还把事情发生的始末告诉了父亲。王三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好朋友竟然是杀害自己孩子的罪魁祸首,王三很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他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为儿子讨回公道。

    经侦查机关调查,张强本人事先并不知道那个姓刘的打工妹是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其教唆王三的儿子与打工妹刘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是为了使其堕落,以达到报复王三的目的。

【问题】

    张强的教唆行为致使未成年人王帅自杀身亡,张强构成犯罪了吗?为什么?

【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张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行为没有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不能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

    承认犯罪必须具有刑事违法性这一特征,刑事违法性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如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等,而是专指对刑法规范的违反,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犯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而只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或者经济法律规范等等,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因此,任何行为,只要“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得以犯罪论处;任何刑罚,只要“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得对行为人随意判处,这正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结合本案,王帅因为张强的教唆行为而感染上了艾滋病,精神崩溃而自杀,该危害结果虽然与张强的教唆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张强本身对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却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而系意外事件。换言之,张强的教唆行为并不具有刑法上所要求的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恶性,既然如此,根据刑法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张强的行为当然不能按犯罪来处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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