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月】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肖月。您现在收听到的节目是《法官说法》,这是由我们《郑州新闻广播》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安报》在每周星期六下午17左右联合播出的一档普法的节目。现在关注法律的朋友们是越来越多,也非常希望我们这挡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节目,也能够拥有越来越多的听众朋友。熟悉节目的朋友都知道,每一期的节目我们都会邀请法官、律师做客直播室,今天的嘉宾是谁呢?首先介绍的这位是今天第一次来到节目中的女法官:郑州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孙 燕;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杜天征。
听众朋友,我相信,有很多已经做了父母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体会:在咱们国家很多的家庭,作父母的,还真是挺累的:把孩子从小抚养成人,长大了,参加工作了,甚至以后的娶妻生子,你差不多都得管。即使孩子成了大学生、研究生,恐怕这作父母的还得给孩子呵护关心资助,一直延续到自己真的没什么能力了。在那些父母的眼中,儿女永远都是长不大的孩子。我们今天要给大家讲述的这个案例中的主人公,他可没有那样优越的家庭环境。到底什么情况?咱们还是先一起来听一下案情。
【案情】
89年的春天,恋爱多年的张伟与王静结婚了,不久,他们有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儿,取名叫小涵。头几年,这一家三口过的还是挺幸福的。可后来,夫妻之间就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他们的性格都很强,一吵起架来,总是谁也不让谁,慢慢地,这夫妻俩之间的感情就越来越淡漠,终于在99年底,张伟和妻子王静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女儿小涵随母亲王静一起生活。离婚后王静一直没有再成家,尽管张伟从来没有给过女儿抚养费,性格倔强的王静仍然凭着自己微薄的收入全心全意的抚养着女儿。2004年,王静因为所在的单位效益不好下岗了。就在这个时候,女儿小涵考上了一所重点高中,王静很高兴,可是她又为女儿的学费犯了愁。无奈之下,她以孩子的名义把张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伟支付女儿小涵的抚养费一直到18周岁为止。2005年,王静又成家了,和再婚的丈夫郭磊一起共同抚养着女儿小涵。今年6月,年满18岁的小涵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但继父郭磊却拒绝支付小涵的大学学费。小涵认为自己的亲生父亲张伟收入固定,有能力支付自己的学费,便找到父亲要求负担自己的一部分大学费用,可父亲张伟却不同意,他说:我已经按照法院的判决,给你抚养费一直到18周岁。我现在没有抚养义务了,以后不会再给你钱了。小涵非常的苦恼。
【问题】
1、小涵的继父郭磊是否应当承担小涵的大学学费?为什么?
2、小涵的亲生父亲张伟是否应当承担小涵的大学学费?为什么?
3、假如小涵的亲生父亲和继父都拒不承担她上学的费用,她该怎么办呢?
【评析】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小涵的继父郭磊、小涵的亲生父亲张伟均不应当承担小涵的大学学费。
小涵的继父郭磊与小涵形成抚养关系,与小涵的亲生父亲张伟一样,对小涵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小涵已经成年,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已满18周岁的小涵考上大学后的情况并不适用该条规定。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