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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药"迷到女同学 初中男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1-05 09:09:14


    近日,巩义法院审结一起一初中生利用药物迷奸同班女生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出生于1986年10月,捕前系巩义市涉村镇某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2002年10月15日前后某日夜,李某将女同学韩某(15岁)约至校外一布匹市场内,将事先兑好进药物的汽水让韩喝下。尔后,韩自感失去控制。李某发现韩神态异常,知药物已发生作用,便趁机将韩奸淫。

    未成年人利用药物进行性犯罪具有明显的成人犯罪特征,很值得我们进行反思。我们既同情受害人韩某,又不能不为李某因一时犯罪中断学业惋惜。其实李某也是受害者,如果没有色情物品的腐蚀,如果家长、学校、社会能够为他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洁净的环境,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我们可以通过惩治李某来抚慰韩某,而谁又能李某所受的伤害负责呢?谁来惩治那些向未成年非法销售促性药物的黑心商贩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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