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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爱

  发布时间:2007-10-30 10:47:04


    新郑市法院梨河法庭近期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但其中涉及的子女抚育费问题却耐人寻味。该案调解书主文中有这样一项内容:大学生春秋(1986年12月23日出生)在河南大学就读期间每年的教育费用10 000元,其父(农村居民)自愿承担,由其母代为管理,并定于每年的8月20日将下年度的教育费交给其母。虽然父母为已成年的子女支付学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许多悠闲地生活在大学校园的“天之骄子”们也都很坦然予以接受,可是让一个普通农民连续几年承担上万元的教育费简直有点不勘重负,但这个父亲在法官进行调解时却一口答应下来,作为当时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深感意外。要知道2006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才3261.03元!

    记得领判决书的那天,其父用他那粗壮的手指在送达回证上用力地捺了一个指印后,冲我们点点头,“麻烦你们了,谢谢”我走了。他笑着走了。烈日照在他的身上,肩上背着一个挎包。在大街上,人来人往,没有人会留意到,那儿正走着一个孤独的父亲,他用肩扛着一个作父亲的心。

    我想这也只能用“舐犊情深”的成语来形容了。

    无独有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河南某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读的小彤因学费问题与父亲(小彤在父母离异后一直和父亲共同生活)发生矛盾,小彤诉至法院后,该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彤已年满18周岁,系成年人,无权要求父亲为其负担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关费用,因此驳回了小彤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24000元和教育费42200元的诉讼请求。小彤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父亲不必为其年满18岁女儿小彤支付学费。在这里我并不是要大家来比较父爱的“份量”,这也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我只是想告诉所有那些为人父母的人:适时地放下自己身上的重担,不妨学学西方人,给孩子一个早日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吧!同时我还想问问那些心安里得地接受父母的馈赠、却又在羡慕西方生活方式的年轻大学生们;为什么不羡慕他们那里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自己打工挣学费、生活费的方式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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