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浴池老板为偷逃水费,指使员工盗窃自来水的案件一审有果。10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郑州市鑫鑫洗洗浴业主(以下简称鑫鑫浴池)雷玉顺及员工王瑞星有期徒刑3.6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雷玉顺系郑州市鑫鑫洗洗浴业主,王瑞星系鑫鑫浴池的员工。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20日,雷玉顺在经营其位于郑州市新郑路一处郑州市管城区洗浴期间,为偷逃水费,指使员工王瑞星采用在浴池旁边挖沟私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接水管的方法,向鑫鑫浴池内盗窃自来水。2006年4月至10月,该浴池因内部装修停业。经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测算,鑫鑫浴池盗水金额共计19063元。
法院认为,雷玉顺、王瑞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瑞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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