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诈取钱财供自己挥霍,张建民竟然冒充人民警察。7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张建民犯招摇撞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0岁的张建民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是出狱后,张建民不思悔改。2002年5月,张建民冒充郑州市第一看守所的民警,以购买电脑和帮助张某的妻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张某现金7000元。同年5月17日,张建民以看守所需要一批洗发水为由,骗取了安某价值6490元的洗发水53箱、香皂1箱(该物品已被追回发还给安某 )。同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张建民又冒充省公安厅监管处民警,以帮助卢某、曹某招入省高速交警工作为由,先后骗取卢某现金1380元、曹某现金1600元。2003年3月,张建民冒充警察,以帮助李某的朋友办事为由,骗取了李某现金10000元。上述赃款均已被张建民挥霍一空。
法庭上,张建民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民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张建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系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均应从重处罚。由于张建民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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