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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帮出火灾 过失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07-10-24 09:45:33


    邻里乡亲,互帮互助本是和睦之举。但因不慎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法庭依法判决担责。日前,登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他人损失2000元。

    刘某和王某系同一村庄的青年农民,平时关系不错。2007年麦季,刘某让王某用自己的农用车帮忙运麦子,王某碍于乡亲的情面,没有拒绝,于是就开上自己的农用车为刘某运麦子。刘某往大场里运麦子时,已有八户麦子堆放在大场内。王某把车开进大场,刘某开始卸麦,当麦子就要卸完时,王某农用车排气管排出火星,引燃刘某麦堆。但火势迅速蔓延,消防队赶到现场也没能阻止火势,所有堆放在大场内的麦子被烧了个净光。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麦垛着火引燃其他八家麦垛,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帮助人,由于过失导致火灾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刘某和王某均同意每人各赔偿原告方2000元现金,并当场清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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