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新郑法院六项措施加大执行工作监察力度

  发布时间:2007-10-23 10:57:33


    新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监察力度,在促进依法执行、提高执行效能、推动执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的做法是:一是实行执行人员回避制。即执行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如未主动提出回避,案件利害人关系人可以向法官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执行回避的申请,监督部门应作出更换执行法官执行该案的决定。

    二是建立执行案件合议制。凡涉及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多个申请人参与同一财产的分配、执行异议的审查等,应由三名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履行该案的执行职责,以避免执行法官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执行权。

    三是实行执行和解审查制。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必须报法院审判监督部门备案,法院审判监督部门应对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和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和解协议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执行法官有无徇情枉法等情形。

    四是建立执行案件督办管理制。即所有执行案件,一律由法院立案庭负责审查、登记立案,并由立案庭对已登记立案的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凡执行案件超过五个月期限未执结的,立案庭应下发催办通知,督促其在六个月之内尽快执结案件,监察室并对未执结案件原因进行调查。

    五是建立案件执行款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建立了案件执行款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执行款直接由承办人收取发放,改为案件执行款由被执行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申请人持有关手续到法院财务科领取的管理措施。

    六是建立执行案件征求意见卡制度。该院建立了执行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卡制度,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立案时,可得到一张三联卡,分别由当事人和承办人填写,其中一联由当事人填写后直接交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进行查核落实。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1772件,执结率达90%以上,无一执行工作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效缓解了执行难,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