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自来水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无业人员刘素芝就让他人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盗用自来水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2007年10月21日,因涉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素芝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已受理了该案。据悉,刘素芝是2007年1月1日郑州市“打击偷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第一个因偷水被起诉者。此案的办理也告诉人们,水是国家财产,窃水也是犯罪。有关部门表示,刘素芝案件的办理,在提高公民法制意识的同时十分具有示范作用。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刘素芝系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航海西路办事处小岗刘村人(女,汉族,初中毕业,无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5年8月份,被告人刘素芝请同村的刘春旺(另案处理)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以减少自来水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经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鉴定:自2005年8月份至2007年3月份,刘素芝盗用的自来水共计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因涉嫌盗窃,2007年4月14日,刘素芝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于同年4月28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同年4月30日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2007年4月23日,刘素芝的丈夫刘某向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补缴水费2104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素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法检察机关对刘素芝提起公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郑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现的偷水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1、私接管道:用户不经申报,私自把原先自来水公司安装的实心铁管拆下或钻通,接上水管偷水。 2、擅自拆卸水表:造成水表倒装, 人为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3、对水表进行“加工”:用户私换表前制、私自装表等,或自行在自来水干管、进水管和用户内部的水管直接装水泵抽水加压。4、私用消防设施用水: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偷水行为,一些建筑工地、酒店等私自开启消防栓、消防箱,偷用消防水;5、个别居民私自打开居民楼的消防箱用水,更有甚者把居民楼内的消防箱卷盘拉到家里违章用水等等。面对这些千奇百怪的偷水伎俩和偷水带来的损失,郑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供水的督查力度,杜绝违章用水,他们一方面打击偷水行为,另一方面,今后将对城区大街小巷供水管网设施进行逐一巡查,对偷水、违章用水嫌疑户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偷水、违章用水行为依章进行处理;同时通过举办用水知识宣传活动、图片展以及成立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宣传有关的供水法规和用水知识,提高市民的守法用水意识。
法官说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翟红斌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水价的提高,一些经营加水、洗浴、饭店等的用水大户变着法窃水,盗水的花样百出,有擅自拨表、水表掉头、私接旁通管等。翟红斌说,其实,水电热气是商品,偷窃已是在犯法。翟红斌表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偷水都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公共供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关于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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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郑州市每年都被盗用城市公共供水4000万立方米,但对于“水耗子”,有关部门采取的大都是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致使偷窃者变本加厉。
为了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2006年12月26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恶意盗水者今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至2007年1月1日执行。
重点打击八种盗水行为
六部门通告称,8种盗水行为为重点打击的内容。这8种行为分别是: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非火警、消防演习动用公共无表消火栓或者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通盗水的;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绕越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注册水表盗水的;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的封印盗水的;损坏或采用技术手段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的;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采用其他非法方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盗用水量有了认定办法
通告明确了盗用水量的认定办法。认定按照单位时间用水量乘以实际盗水时间计算。有单位时间用水量标准的,盗用水量按其最大单位用水量和最小单位用水量的平均值确定;无单位时间用水量标准的,按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上接管的最大流量确定;有单位产品耗水量标准的,按单位产品耗水量标准为依据计算盗水量;盗水期限以有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恶意盗水者将获刑
与以往多采用责令整改和罚款等行政手段处罚盗水者不同,恶意盗水者今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盗水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水数额达到较大(案值达到800元以上)的,按照《刑法》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水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职工内外勾结,为他人盗水提供条件或其他帮助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骗取水费差价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规定补交水费,每日加收应交水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盗窃、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
另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1个城市先后出台有关规定或通告,维护用水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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