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丈夫染上赌博恶习 妻子请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07-10-19 09:33:29


    男人本应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而被告张某不务正业,赌博成习,屡劝不改,致夫妻感情恶化,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8岁)和一子(现4岁)。因被告染上赌博恶习,屡劝不改,不务正业,夫妻经常吵架,致感情恶化,原告一气之下,于2007年3月回娘家居住至今。故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拥有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双方发生矛盾,致使双方分居生活,经本院调解和好无望,原告离婚意愿较强,夫妻感情应属已经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本院予以支持;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女儿闫登科由原告抚养、儿子闫科航由被告抚养较为合适;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在抚养孩子期间,应协助对方定期探望孩子;被告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归其所有。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