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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7-10-18 14:46:14


    由医院职工集资购买的医疗设备,却成了单位领导“摇钱树”。该领导利用自己最终的“拍板权”,从中大肆收受贿赂。2007年10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商业贿赂案,原河南省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中医院院长冯国辰因受贿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8岁的被告人冯国辰系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密市中医院院长,汉族,本科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2006年1月,被告人冯国辰担任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密市中医院院长。2002年6月10日,新密市中医院为开展业务,采取职工集资购买的形式,与河南新凯源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3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新凯源公司经销的东芝螺旋CT扫描机。而被告人冯国辰在医院购买东芝螺旋CT扫描机的过程中,于2002年6月至2003年初,先后四次共收受新凯源公司销售经理王燕送给其的回扣4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2006年8月18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11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冯国辰传唤到案。另查明,在河南省纪委、郑州市纪委调查冯国辰的问题期间,冯国辰上缴了60万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国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国辰有期徒刑11年。

    中原区法院法官翟红斌说,医院商业贿赂发案部位、作案形式集中、稳定,案件多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形式多表现为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或索取药商的回购;窝串案突出,医药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他说“医院培养一名中高级医师不容易,培养一个专家型又有管理经验的院长更不容易。这些专家型人才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栋梁之才,原本应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他们的落马令人惋惜。翟红斌建议,应加强对医院专家型人才经常性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这是最好的保护。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青认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生长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的一个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医院经营秩序的严重混乱、经济增长乏力,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她建议,在医院院长、药剂、设备、财务等重点岗位实行干部轮换任期制,每两年轮换一次。借此防范职务腐败和商业贿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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