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孩子们放炮快乐的玩耍,因玩炮不慎伤及他人眼部,却使原本和谐的邻居对簿公堂。10月18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姚某和冯某系邻居关系。姚某诉称,2007年2月18日晚8点许,她与丈夫两人和邻居王某在家属院楼前路北聊天,9岁的冯某在路南放炮,冯某放的炮飞窜到她的右眼部,造成其右眼立即出血,她立即到门口的门诊,大夫说情况严重,她和丈夫就到附近医院就诊。2007年2月19日晚上10点冯某的父母到她家询问伤情,说郑州市第二人民医守眼科比较专业,建议去该院住院治疗。2007年2月21日,她在丈夫和冯某的父母陪同下去医院住院治疗,向该院交了1000元的住院押金,其中冯某的父母支付了500元,冯某的母亲也在该院陪护七天,后因医院催缴医药费,冯某的母亲推脱回家取钱就不再来,从此不管不问。2007年4月10日,她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诊断右眼玻璃体混浊、出血,现右眼仍无视力。
姚某并称她在右眼炮伤之前一直开出租车,收入颇丰,现已无法再开出租车;她现上有六旬的父母须赡养,下有7岁的小孩须抚养;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因炮伤致右眼无视力,已构成伤残,给其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冯某年仅9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因过错给她造成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冯某的代理人辩称,实际情况是当晚姚某的儿子也在放炮的现场,冯某放炮的位置离其他人较远,所放的又是小炮,并且由其爷爷一直在旁边看护,不可能将他人炸伤。根本就是其自己孩子放炮将其炸伤而又栽赃给答辩人。而且在姚某受伤当时,并未提出是冯某将其炸伤,在事情过去几天之后才又突然提出,显然不符合常理。
在姚某受伤后,冯某的父母去看望、照顾姚某的行为,完全是出于邻里之间的情谊,在别人家遭遇困难的时候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姚某所述冯某父母向其支付500元住院押金完全是在虚构,事实上是因为姚某当时提到其带的钱不够,冯某的父母出于帮助而借给其500元钱。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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