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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怀孩子不是自己亲生能否离婚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11月3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 月

发布时间:2003-11-04 15:32:11


[法官简介]

    刘珂,在读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多次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早在1994年就成功审理了全省首例股票纠纷案件,成功的办理了全省基层法院为数不多的直接由外国人直接参加诉讼的案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应该说是一位德才兼备的女法官。

[案情介绍]

    杜小妹与丈夫刘闯可以说是郎才女貌,天生的一对。刘闯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而杜小妹呢?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回家了。年轻轻的没有事情可做,杜小妹心里总觉得空荡荡的。精神空虚的她,为了充实自已,便经常出入歌舞厅、美容院等娱乐场所。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名姓张的男青年,彼此产生好感,日久生情。后来发展到,杜小妹常常在刘闯出差之后彻夜不归。2002年春节前后,一向粗心的刘闯发现了妻子与他人的暧昧关系,一气之下,刘闯一纸诉状将妻子杜小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杜小妹说自已已经有了身孕,不同意离婚。但是刘闯却认为孩子不是他的,并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最后,杜小妹终于承认孩子确实不是刘闯的。

肖月:

    虽然杜小妹怀的孩子不是刘闯的,但是,杜小妹毕竟是在怀孕期间,那么,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吗?假如判决,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为什么?

刘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遇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破裂的情形。就本案而言,由于杜小妹有了别人的孩子,足以证明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刘闯系受害者,他坚持离婚,杜小妹不同意,法院仍可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以上规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婚 自由,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也不限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女方在上述特殊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必须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以受理。该案中杜小妹有了身孕,这似乎不符合离婚的条件。但是因为杜小妹怀的并不是刘闯的孩子,女方的过错侵害了男方的权利,故法院判决刘杜二人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婚姻法》在财产分配上规定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弱者的权益,如果过错方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即适当地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特别是无过错方因离婚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过错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本案中杜小妹因婚外情并有了别人的孩子,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为照顾受害方的利益,把他们的住房判给刘闯是正确的。

    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律也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刘闯对孩子不负抚养义务,因为孩子不是他的,孩子应由其生父和杜小妹共同抚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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