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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基金 姐妹俩同受惩罚

  发布时间:2007-10-11 14:32:14


    姐妹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居然竟利用职务之便,共谋挪用公款买基金,结果双双触犯了《刑法》。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出纳金革、郑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出纳金芳,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公司同当出纳的姐姐金芳和妹妹金革,看到身边同事好友买基金得利丰厚,羡慕不已,顿起邪念。从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2月25日,两人共谋后,金革分两次将其单位的公款8万元和5万元私自转入金芳的银行账户,用于金芳购买基金,每次用后不久,金芳又全额归还金革。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被告人金芳与被告人金革共谋挪用公款,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二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时间短,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所挪用的8万元的公款是用于归还金芳个人购买基金的借款而不是直接用于购买基金;所挪用的5万元公款尚未实际用于购买基金,属犯罪情节轻微,故可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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