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一起用数万元假币诈骗他人钢材的犯罪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完毕,犯罪分子厉声、原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案犯李为伟、袁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5月3日下午4时许,在原军的授意下,厉声、袁军军以300元的价格雇佣了两辆大卡车和8名装卸工,由厉声和李为伟带领,前往郑州市一塑钢型材料厂,准备采取以假币购买废旧钢材、并采取过磅少称吨数的手段,将该厂的20吨废钢材装上车拉走。原军指挥李为伟、袁军军分别带领一辆车先后拉去过磅。期间,先到过磅地点称过斤数的李为伟和厉声,在用原军给的50000元假币向钢材厂负责人付款时,假币被发现,李为伟乘机逃跑,厉声当场被抓获。另一辆车中的原军和袁军军接到李为伟的电话后,随即改变行车路线准备找个地方将货物卸下藏匿。谁知,车刚开到郑州西环路便被交警以超载原因被拦下,二人心中害怕,弃车而逃,后也被抓获归案。
鉴于本案中四名被告在作案时的不同作用,以及有无前科等情况,人民法院对他们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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