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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邻居对簿公堂 好法官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07-10-10 16:43:05


    10月9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要好邻居因一只狗而闹翻脸,两家矛盾升级,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案件。

    中牟县三官庙乡某村的刘某和刘某某本是关系很好的前后邻居,近日,却因为一只狗而闹翻脸。事情的起因是,2007年8月2日,刘某修理自家窗户时,被刘某某家的狗咬伤右手,刘某的父亲很生气,认为狗疯了,便把狗打死。后来,刘某某先后两次给付原告500元钱后,刘某要求继续赔偿,刘某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000元,刘某某辩称不一定是他家狗咬伤的,不同意赔偿,并要求退还已给付的500元钱,赔偿狗被打死所造成的损失。双方矛盾逐步升级,家庭成员互相指责对骂,大有引起刑事案件之态势,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分歧,从家庭邻里关系的和睦到社会的和谐,从遵纪守法到建设法治国家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刘某某同意再赔偿6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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