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结果造成3死6伤和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严重后果。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书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冯书现原任登封市大冶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4年10月,经卫生院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拆除该院老病房楼。同年10月20日,冯书现在没有向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和大冶镇政府请求批准、也未依法履行拆除工程报批手续和严格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即决定与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幕香亭包工队签订了《旧楼拆除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幕香亭因没有按照有关建筑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致使在2004年11月10日14时许,老病房二楼墙体倒塌,造成施工工人赵某等3人死亡、董某和幕香亭等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书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加之其主管单位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已得到赔偿。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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