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把调研工作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为科学整合、配置调研资源,加强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群众性调研活动的开展,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郑州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全市法院调研网络的意见》,对调研网络建设、网络运行机制、网络管理及调研联系人的确定、条件与职责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一是优化了调研资源配置。《意见》要求,中院各部门应从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深厚、调研知识扎实的干警中选配两名干警作为调研联系人(其中一名应为部门负责人);基层法院各部门选配一至两名干警作为调研联系人。通过选配一批高素质的调研联系人,进一步优化了兼职调研队伍,有效整合了调研资源,为全面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实现调研与审判的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了调研网络建设。《意见》强化了研究室对调研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明确了调研网络的建设和组成。全市法院调研网络由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和调研联系人组成;中院调研网络由中院各部门及其调研联系人组成,基层法院调研网络由本院各部门及其调研联系人组成;中院研究室为全市法院调研网络中心,基层法院研究室为本院调研网络中心,负责调研网络建设,对调研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这样,就形成了两级三个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调研网络,即中院调研网络、基层法院调研网络和全市法院调研网络,建立了上下联手、横向联动的调研工作格局。
三是创新了调研工作机制。《意见》界定了研究室、各部门和调研联系人各自的调研工作职责,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和谐运转的调研工作机制。中院研究室制定年度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调研联系人根据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规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研究制定本部门调研工作方案,开展调研工作。基层法院调研联系人发现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动与中院对口部门调研联系人沟通,共同进行调研;中院调研联系人发现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可以组织基层法院对口部门进行调研,也可建议研究室组织调研。研究室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可组织调研联系人进行先期调研。对涉及不同部门的问题,调研联系人加强与研究室及相关部门调研联系人的联络,提供调研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调研课题,研究室加强组织协调,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与调研联系人进行联合攻关。
四是健全了激励机制。《意见》强化了对调研网络运行的动态管理,建立了调研联系人定期考核评比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调研联系人,予以表彰,并将考核评比情况作为调研能手评选的重要参考,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