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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占用通道 邻居获赔5000元

  发布时间:2007-10-08 08:32:31


    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占用通道,被判赔偿。9月30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判审结了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李喜赔偿原告李天爵5000元。

  李天爵和李喜系同村的邻居,房屋相互毗邻,中间有一条南北向通道。2004年12月,李喜以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在其老宅基地北部占用62.445平方米修建房屋,该房占用了李天爵等居民使用的唯一通道。2005年3月房屋建成后致使李天爵和其他村民使用的唯一生活通道大大变窄变窄,从原有的宽2.5米变为最宽处1.49米,最窄处0.62米,极大的影响了原告及其他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李天爵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李天爵和李喜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但李喜私自建房占用历史形成的通道,影响了原告和其他邻居的生产生活,但将李喜的住房摘除会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综合本案情况,酌定被告李喜赔偿原告李天爵损失5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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