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判结合,实现“和谐审判”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在开庭断案中,不能仅仅就办案而办案,必须充分考虑到办案的社会效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闫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不管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闫明总能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因人、因案而异进行调解,做到了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语言幽默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获得当事人的认可,达到双赢的效果。”在采访中,闫明的领导和同事这样评价他。
去年,张某与詹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闫明承办此案后发现,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当事人拿到河南省三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十七个法律文书,总共19万元的诉讼标的,裁判结果也翻了几次“烧饼”,不但浪费了十分宝贵的审判资源,也极大地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充满了不理解。
闫明细心翻阅了十几本卷宗,发现此案的症结就在于一份关键证据———某食品城出具的一份证明!但该证明在证明内容上又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决定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闫明到某食品城调查取证时,发现该单位由于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全部的财务档案被公安机关查封,无法调取。面对困难,他没有气馁,又积极变换工作思路,去找当时的知情者核实案情,从不经意处找到了突破口,终于查清了案件的真相。面对确凿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再无争议。接下来,闫明同志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长时间的诉讼,导致双方积怨很深,他们几乎不能见面,一见面就吵个不停。
于是,闫明就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通过做有理、有据、有情的思想工作,闫明的真情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均表示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虽然同意调解了,但是各自的要求不一样,几乎没有调解成功的希望。细心的闫明没有退缩,从情、理、法入手,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说服工作,使双方的预期差距不断缩小。经过十几天不间断地做说服工作,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慢慢地消除了,见面也不再争吵了,说话也渐渐地“和风细雨”了,闫明趁热打铁,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闫明幸福地笑了。
对于亲情之间的矛盾,闫明同样处理得非常得体。
市民周某的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因房产的继承问题,周某与四个继子女两次对簿公堂。先是周某起诉其继子女,认为根据丈夫的遗嘱,该房产应归其所有,要求其继子女停止对此处房屋的侵占。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继子女四人停止对周某居住权的侵害,并搬出周某居住的房屋。而四个继子女则认为父亲生前所留下的遗嘱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遗嘱,在提出上诉的同时,又将继母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父亲所留遗嘱无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以案件与继子女所诉的遗嘱效力一案有必然联系为由,暂时中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审理遗嘱一案后,认为遗嘱形式违法,遂在判决中认定遗嘱无效。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两起针锋相对的案件给法院出了一个难题。闫明承办此案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两案放在一起统一考虑,统筹解决,本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感情、伦理、法律等方面入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几个继子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失当。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两起诉讼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周某专程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人民好法官”的锦旗及感谢信送给了闫明。
爱岗敬业,打造“学者型法官”
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事审判工作的涉案范围越来越广,涉案类型也越来越丰富,几乎包容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法官,闫明同志平时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使赢官司的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官司的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逐渐成为一名新时期的“学者型法官”。
在郑州某大酒店与朱伟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导致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闫明接手此案后,发现还有数十名该酒店的员工在观望着此案的裁判结果。可以说,此案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针对当事双方提出的十几个上诉理由及请求,闫明找准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过大,多次调解无效。
闫明陷入了苦苦的思索之中。鉴于多次调解无效,他认真查阅国家劳动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建议合议庭及时作出终审判决。在制作判决书时,他精心构思,做到了结构严谨、用语规范、逻辑性强、说理充分,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均表示服判,也促使其余数十名职工与该酒店达成和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该案的法律文书被评为“郑州市法院系统十大精品法律文书”。
今年6月份,宋某等人与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接手此案,闫明就倒吸了一口凉气。此起“连环”案件去年就曾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重审后,一审法院依据查清的事实驳回了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此案涉及的人员多,且大部分上诉人因单位效益不好生活困难,距离法院又远。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闫明就冒着酷暑去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了解相关情况。当事人到法院后,他总是给他们端上一杯水解解渴。因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且生活均较困难,他们没有请律师代理,闫明通过观察找到了他们当中的“说话当家人”,并与该代表人促膝长谈,了解到了案件的前后经过以及他们认为的“冤屈”。闫明首先做通了该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又通过这名代表人去做大多数职工的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这些当事人明白了法院判决的理由与依据。在取得大多数当事人的理解后,闫明又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的生活出路出主意、想办法,终于使他们服判息诉,并主动撤回了上诉。此“连环”案最终以83%的撤回上诉率结案。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去年,闫明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1%。截至目前,其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又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可以说,他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独特的调解方法。在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融入到了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中。
如今,“八小时以内要效率,八小时以外挤时间”,成为他的生活方式。八小时以内,他始终坚持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目标,努力做到四快,即送达快、开庭快、合议快、裁决快。许多案件做到了当天开庭、当天结案、当天送达文书。八小时以外,他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赶写法律文书,及时化解纠纷,无一起超审限案件。
清正廉洁,彰显人民法官本色
“公正司法,清廉为民,保持法官的职业操守。”这是闫明对自己提出的要求。
为了打牢自己的基本功,闫明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坚持在办案中学习,不断充实和整合自己的知识结构,及时把自己的办案体会撰写成调研文章。近年来,他先后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今年,他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撰写的《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热点问题之浅析》,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受到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
“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始终把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原告与被告一个样、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送礼不动心,说情不手软,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使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闫明表示。在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上,闫明始终能够做到秉公执法、坚持审判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严格遵守审判秘密,从严要求自己,送礼不要,请吃不到,被当事人称为“堂堂正正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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