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子驾车绑架他人未遂,在警察追捕过程中连撞两车,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其中一名劫匪刘雨扬(化名)自作聪明,让同案犯把自己捆绑后扔在路旁,试图制造自己被抢劫的假案,结果被民警识破。近日,郑州中院就该起绑架案作出终审裁定,这名自作聪明的男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抢劫不成设苦肉计
2007年3月13日晚19时许,被告人刘雨扬伙同另外三名男子预谋后,驾驶刘雨扬的五菱面包车到荥阳市汜河路东段,对正在回家的王某实施绑架,在将王某向车里拉时,被王的丈夫发现,四人见状遂开车逃跑。惊慌失措的劫匪在逃跑途中先后与两辆车相撞,致使汽车受损,四人只好弃车逃逸。当晚,被告人刘雨扬为洗脱自身嫌疑,让其同伙将其打伤并用胶带捆绑后抛至荥密公路石坡口段,谎称其车被抢他人走。
警方识破被判6年刑
警方接警后在对刘雨扬详细询问后,感觉此人言辞闪烁,语句之间漏洞百出,随即对之进行侧面调查。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刘雨扬很快供认了伙同他人预谋绑架王某,事败后又自设“苦肉计”洗脱自身嫌疑的行为。
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刘雨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雨扬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及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原审量刑过重。
上诉喊冤被驳回
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雨扬参与实施绑架被害人的行为,而且提供作案工具“五菱”面包车,当罪行败露后为掩盖其罪行,企图伪造假案逃避罪责,综合全案,上诉人刘雨扬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应属主犯。原审判决根据其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具有未遂等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人的理由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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