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好奇,居然将发令枪改制成具有杀伤力并藏匿,结果触犯刑律。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五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国喜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
王五迎系河南省杞县的一位农民。2006年8月,他在许昌市购买发令枪支一把,发令弹60枚,并在登封市购买钢珠20颗。之后,好奇心极强的王五迎,在登封市某麦饭石厂打工期间,偷偷将该发令枪进行改制,使该枪具有杀伤力,并将该枪藏匿在本厂宿舍内。2006年11月9日,王五迎在征得同厂工人王国喜的同意后,将该枪转移至王国喜的床铺下进行藏匿,直至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五迎、王国喜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二被告人犯罪后自愿认罪, 被告人王国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