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与情人结婚之目的,居然投毒杀害情敌。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发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查明, 2005年10月,张发生与邻村有夫之妇张某结识并公开同居。半年后,张某被丈夫冯某强行领回家中。张发生对此怀恨在心。2006年8月16日凌晨,张发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农药,潜入冯某家中,将农药倒入冯家的井中,欲将冯某杀死,以达到同冯妻张某结婚的目的。不想冯某发现井水有农药味后,就打“110”报了警,张发生随之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发生为达到同她人结婚的目的,采用投毒的方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目的未得逞,系未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加之其犯罪后又自愿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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