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河南省新郑法院刑庭不断改进青少年青春期法制教育和青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突出抓好“校园普法,及早预防”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走出了一条适应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审判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新郑法院刑庭把对青少年关爱之情融入到送法活动中,通过与学校协商,指派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学校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选择典型的案例让学生旁听,用生动的案例使学生受到深刻教育。在8月份,该院刑庭法官针对大中学生到新学校面临的学习压力和人际交往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为中学生讲解刑法、民法有关法律法规5余场,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同时,该院刑庭还让学生自编自演摸拟法庭,让学生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制教育。截止目前,该院刑庭5名法官分别到相关学校上法制课23次,让学生旁听案例7次,受教育师生1000多人。
该院刑庭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路子,先后制定了《对未成年工作细则》、《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回访跟踪帮教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少年审判工作,使其既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的规定,又保持未成年审判方式的特点。该院鼓励和促进负责审判未成年人法官把学习研究心理学作为提高素质的同时,与教育、共青团妇、妇联等部门和心理咨询机构挂钩,经常性根据起诉交付审判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邀请心理学权威、学者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或者邀请优秀青年与犯罪未成年人面对面说教育引导,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思想道德建设。同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坚持做到“精、耐、慎、访”四字工作法。“精”即精心开庭。庭审中,要查清犯罪事实,要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引导他们深挖犯罪根源,震撼少年犯的道德良心,促使其认罪服法。“耐”就是耐心帮导。在庭审用语上,坚持和蔼可亲,循循善诱,以理服人,避免态度生硬和讽刺挖苦,以便创造良好的帮助氛围,促使少年犯的心理扭转。“慎”就是慎重裁判。对认定有罪的少年犯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或减轻的原则,做到能缓不实,能短不长,宽严相济,量刑适当。“访”就是回访跟踪帮教。对已判刑罚的少年犯建立帮教制度,与少年犯所在学校结成帮教对子,形成动态监控,时时关注他(她)的思想脉搏,查清他们服刑及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其父母及亲属,对他们进行亲情关怀,以便有利于促使其改过自新。近年来,该院审结未成年犯罪31件,无一人重新犯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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