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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姑父出尔反尔 短信敲诈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07-09-19 08:49:35


    因不满姑父说话不算数,居然敲诈巨款报复。9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29岁的张克,系登封市大金店镇的一位农民。三年前,张克的姑父陈某购回了一辆货车后,曾许诺只要张克取得驾驶证,就让其开这辆车。可等张克花费3000多元学会驾车后,陈某却将此车交与他人驾驶。张克对此耿耿于怀,决定伺机进行报复。从2007年4月20日起,张克多次向姑父陈某发送手机短信,以危害其家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向陈某勒索现金2万元。同年4月23日上午,当张克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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