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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监守自盗 职务侵占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07-09-17 08:59:57


    身为保卫人员,本应全心全意保护财产,但河南登封三位保卫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偷卖烟煤获利。前不久,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池、张军和孙江拘役一个月零二十天、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和拘役一个月。

    法院查明,2006年3月11日晚,登封市某煤矿保卫人员王池、张军和孙江在负责本矿保卫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孙某堆放在本矿的烟煤卖掉22吨,得赃款5400元后平分。同年3月31日晚上,三人使用同样手段,再次将孙某堆放在本矿的烟煤卖掉44.9吨,得赃款10327元后平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池、张军、孙江利用在煤矿上负责保卫工作职务上的便利,结伙共同将他人存放在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所侵占的财物已退还,可均酌情从轻处罚为宜。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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