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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重拳出击 执结一起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7-09-13 10:22:05



新密法院执行局局长正在给围观群众耐心讲解法律程序

    9月11日上午11时许,当申请人郑小娟亲自锁上了家里的大门,在结案手续上按下手印后,泪流满面,泣声跪在执行现场的干警面前,连声说“我终于回到自己家了!感谢法院啊!”

    这是一起侵权纠纷案,申请人郑小娟今年34岁,身体患病,家境困难,家中仅有的几间房也被人强占拒不搬迁。2005年郑小娟将占房人诉至新密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限期从房屋中搬出将房屋交还郑粉并支付房屋租赁费。本案的被执行人王峰是案件的第三人,因使用被告的相关证件在被执行房屋内开办汽车修理业务成为执行案件中的侵权人。

    2006年5月15日,申请人郑小娟依据[2005]新密民一初字第1376号民事判决书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峰侵权纠纷一案。立案后,新密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峰到庭,但王峰拒不到庭。2007年4月11日新密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张贴了搬迁公告,限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搬迁义务,公告下达后王峰仍不予理睬。为避免矛盾激化,尽早将房屋执结还给申请人,主抓执行的王雪丽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秦现臣和执行三庭庭长赵焕亭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住处对王峰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反应强烈,并躲避法院的查找,在未取得任何效果后,执行局决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并组织人员强制搬迁。2007年9月10日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新密法院执行局将王峰强制带回司法拘留15日,并组织力量次日到被执行地强制搬迁。

    9月11日,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人员,七点多钟就来到院里做执行准备工作,8点整,一行50余人的队伍前往执行现场,在搬迁过程中,一被执行人的关系人躺在执行现场大门口无理取闹,阻碍执行工作开展,引起了不明真相围观群众的骚动,在劝说无果将妨碍人强制带走后,为了达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收益,秦现臣局长耐心的为围观群众讲清案件经过和法定执行程序,渐渐明白了事情经过和法律规定的群众随后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的进行。在当地群众的协助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搬迁结束,申请执行人郑小娟在结案手续上按下手印。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至此,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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