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发财美梦,父亲、母亲和儿子居然合伙盗窃矿用物资。9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家庭成员合伙盗窃案:父亲王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儿子王峰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单处罚金2000元;对妻子张英另案处理。
现年50岁的王光,系登封市送表乡的一位农民。为圆发财美梦,进一步增加家庭收入,2007年6月11日凌晨3时许,王光伙同其妻张英、儿子王峰驾驶着自家的农用车,来到邻近的石道乡阳城二矿实施盗窃。三人在将皮带滚、电缆线等矿用物资装包后准备离开时,被矿方保卫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上述物资价值共计14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所盗赃物已追退,并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可分别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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