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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昌: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7-09-11 16:02:13



    2004年以来,罗国昌副庭长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调解率达到63%。2004年3月、2006年4月均被郑州市管城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5年1月荣立三等功一次,2006年5月,被区人大授予“人民满意法官”称号。

                                           双方最终言和

    “调解案件靠的是耐心、细心,当然首先还要把案件吃透,群众满意就是自己工作中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就是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国昌的办理调解案件的心得。

    2005年,罗国昌在办理河南世纪长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方冬梅等14名被告租赁合同一案时,由于拆迁需要,原告起诉要求14名被告搬出所居住的房屋,14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情绪非常激动,并声称要集体上访。

    针对被告的情绪,罗国昌首先晓之以情,向被告讲明作为法院一定能够秉公执法、公正断案,其次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告诉他们作为公民一定要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过他耐心的说服教育,14名被告理解了法官工作的辛苦,表示不再上访,愿意等待法院的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06年,在办理陈永利诉喻顺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罗国昌亲自带领书记员跑到双方争议标的仓库,召集双方做耐心的调解工作,由于被告喻顺利父亲的参与,使案件调解的难度加大,直至中午都没调解成,为了使双方能够和解,他顾不上吃午饭,一直调解到下午6点,终将案件调解结案,使双方握手言和。

                                           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罗国昌副庭长又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贾忠现等诉被告郑州市宏达造纸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涉及300余人,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据介绍,贾忠现等316人均系郑州市宏达造纸实业总公司职工。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职工工资一直拖欠。2006年12月28日,贾忠现等316人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关于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申请,该委员会以贾忠现等316人的申诉已超出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由,于2007年1月5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年1月,贾忠现等316名职工将郑州市宏达造纸实业总公司告上管城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院长吴景禹非常重视,立即指示主管院长要求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由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罗国昌亲自担任审判长并负责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忠现发现,被告方已经停产歇业且不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而原告方又没有提供十分有利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面对败诉的风险,同时原告方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上访或者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这种情况下,罗国昌不辞劳苦,炎炎烈日下多次冒酷暑深入到厂家了解情况,耐心做厂家的工作,促使其积极配合案件的审理。

    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明白了案件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的法律问题,同时他高度负责的精神使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厂方愿意为300余名原告补发工资,并且承诺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给付,双方互解互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是罗国昌副庭长多年的行为准则,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他都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工作中他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淡泊名利,严守节操,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泰然处之,做到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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