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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帮17户农民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07-09-11 10:26:50


    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的17户农民正为追偿不到钱发愁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伸出援助之手,启动执行救助基金1.7万元,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8月16日,该院执行局到坟上村为17户农民发放救急款。其中,发款最多的一户得现金1200余元。据悉,这是该院为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子女上学问题而发放的第一笔执行救助款。

                                        追偿卖粮款  官司打4年

    李老红、李红伟、王福奇等17户农民,都是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老实巴交的庄稼人。1994年,17户农民陆续将家里多余的小麦存放到同村李遂群开办的面粉厂里,每年持面粉厂发放的存粮本兑换面粉和麸子。后来,面粉厂经营不善停产。2003年3月14日,李遂群分别与17户农民进行了对账,对所欠面粉和麸子的数量表示认可。17户农民多次向李遂群催要面粉和麸子,李遂群一直以没有粮食为由拒绝偿还。2003年底,17户农民将李遂群告上法庭,索要粮食。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遂群在开办面粉厂时,吸纳村民存粮,并承诺存取自由,后因其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因双方曾经对被告所欠粮食的数额进行核对,不存在异议,被告应按照核对数额将面粉和麸子偿还原告,若被告不能交付实物,应当依照现价,折算成现金偿还原告。故依法判令被告李遂群支付原告核对数额的面粉和麸子,或按照判决生效后10日内的国有粮店定价折算成现金支付给原告。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2004年,17户农民向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遂群称无力还钱。李遂群是残疾人,面粉厂倒闭后,生活比较困难。法院也曾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将李遂群两次予以司法拘留。但李遂群从拘留所出来后,再也不露面,法官也没有查出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停顿状态。

                                        执行救助  帮扶农民解困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17户申请执行人都是农民,家庭并不富裕,4年的卖粮款至今分文未得,对法院工作颇有微词。如何保障这17户农民的权益呢?该院决定对此案实行换员执行,执行员尚勇重新接手此案。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李遂群长期在外躲避债务,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17户农民都靠种地为生,个个生活较贫困。如今,最让这17户农民着急的是,家里的小孩再有半个月就面临开学交学费,而钱还没有着落。

    执行员尚勇及时将调查的情况汇报给院党组。法院经研究讨论,认为这17户农民附和执行救助基金发放的对象范围。该院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对象,必须是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当前急需生活必需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受义务教育子女的学费等费用,且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该院决定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帮扶17户农民渡过难关。8月16日,该院现场到坟上村办公,为17户农民发放救急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赞许。拿到钱的农民李老红高兴地说:“法院给俺们送来了救急用的钱,娃们上学有着落了。谢谢二七法院!”

    据了解,对17户农民实行司法救助后,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该院将继续执行,如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和部分义务的,将从已发放的救助款额先行扣除,补回执行救助资金,剩余的再交付申请执行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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