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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通短信服务 储户告银行获支持

  发布时间:2007-09-10 16:53:24


    银行在未告知储户的情况下,私自开通储户存款变动短信服务,被储户告上了法庭。9月10日,在河南省新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新郑某银行赔偿储户刘伟红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000元。

    2007年2月22日,刘伟红到新郑市某银行下属的储蓄所办理了活期存款业务,新郑某银行为更好让储户了解储蓄信息,在未经刘伟红同意的情况下,为她开通了一项活期帐户变动通知短信服务。刘伟红在获知这项服务后,于6月24日要求新郑某银行将该业务撤消,但新郑某银行于7月2日又扣划了5元的短信服务费。刘伟红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新郑某银行退还多收取的短信服务费15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在开庭时,新郑法院法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上述的了和解协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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