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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水排放不当 损害农作物理应赔偿

  发布时间:2007-09-10 16:51:45


    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把含酸严重超标的工业污水排入他人责任田内,结果惹来了一场官司。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这起侵权纠纷案,该市龙头沟村磨料厂答应不再向原告王某责任田内排放工业用水,并愿意一次性赔偿王某农作物损失费3000元。

    6年前,农民樊某在该市卢店镇龙头沟村建成了一家磨料厂。投入生产之后,他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就把含酸严重超标的工业污水排出沿途近两千米。后因排污渠道堵塞,导致污水顺水渠流入农民王某承包的责任田里,连续造成王某三个季节的农作物减产。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某遂与2006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樊某停止损害铲平障碍,恢复耕地原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讲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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