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一封感谢信引起的纠纷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7年9月08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7-09-08 16:21:18


【法官简介】

    翟金利,郑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现任荥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审判实践经验。

【案情】

    今年4月份,妻子崔某突然觉得下身有些不适,就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在检查过后,提出让刘先生也一同检查,经查,夫妻二人均因感染患病,随后,刘先生夫妻二人按照医嘱到医院检查接受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夫妻二人的状况有所好转。今年8月份,心存感激的刘先生和妻子给医院送了一面锦旗,并且还附带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给了医生。不想没几天,刘先生的妻子从朋友口里得知夫妻二人患上隐疾的事情传到不少人耳朵里,一些好事的人还拿此事开玩笑,嘲笑他们夫妻两人都患上隐疾,说不定是谁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呢。刘先生这下被激怒了,一问才知道,自己给医院送过锦旗和感谢信后,医院觉得这是很好的宣传广告,遂将感谢信和锦旗挂到了公众地方。现在,周围的朋友、同事都知道了这件事,让刘先生十分尴尬。刘先生事后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医院对自己和妻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可是医院认为,刘先生送给医院感谢信,就已经是一件公开的事了,医院把感谢信放在了公众地方,并不构成对刘先生的侵权。双方形成纠纷,刘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

【问题】

    医院是否对刘先生构成侵权,侵害了刘先生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评析】

    医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而且侵犯了刘先生的两项权利。首先,刘先生写给医生的感谢信,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即文字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医院未经刘先生许可而把感谢信张贴,并向社会公开即属于发表,侵犯了刘先生基于这封感谢信所享有的著作权。

    其次,医院还侵犯了刘先生夫妻的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由于感谢信涉及到刘先生的私生活,刘先生写感谢信给医院,只表明他仅仅同意信的内容在医院工作人员范围内公开,并不等于许可超出该范围而公开,对范围以外的人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应公开的秘密。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向社会公开其隐私内容,此行为已经造成他人对刘先生的愚弄、嘲笑、讽刺、挖苦,让刘先生的精神遭到打击和刺激,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