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康少伟,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5年之久,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多件。
案 情:
张华与李强是生意场上的一对好伙伴。去年年底的一天,张华为了感谢李强为自己要回了货款,特意把他邀请到王南开办的酒楼喝酒以示庆贺。当时,李强的司机也到场作陪。为了增添酒桌上的热闹氛围,张华同时还邀请了陈涛来作陪。席间,李强的司机因有驾车任务,所以只吃菜没有喝酒,而张华等三个人划拳行令,接连干杯,很快就喝光了两瓶白酒。此间, 李强的司机曾劝阻李强不能再喝酒了,但李强没有听。随后,吴阳和宋伟二人也应邀赶到酒场,五个人平均喝完一瓶白酒后,又喝完了两瓶白酒。这样下来,张华等5人前后共喝了五瓶白酒。而这五瓶白酒均由酒楼老板王南提供。
酒席结束后,张华、陈涛等人把醉醺醺的李强送回了家中。李强的妻子王红见状,便做了一碗醒酒汤让其丈夫喝,并将他搀扶到卧室,盖上被子后离开房间。但谁也没有想到,李强由于喝了大量白酒,第二天早上突然昏迷不醒。妻子王红见状不妙,赶紧拨打120求助,经医生现场检查,李强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红多次找张华、陈涛等人要求给予补偿,但遭到拒绝。陈涛、吴阳和宋伟的理由是,自己没有劝李强喝酒,是他自己喝酒过量而死亡,他们没有责任。酒店老板王南的理由是,自己没有强制性卖酒,李强死亡与己无关;只有张华感到自己有过错,便主动与李强之王红达成了一份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王红现金3万元。王红拿到这笔补偿金后,突然有点后悔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红将张华、陈涛、吴阳、宋伟和酒店老板王南告上了法庭。要求五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问 题:
1、李强死亡的损失究竟由谁赔偿?为什么?
2、王红与张华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点 评:
大家知道,白酒是含乙醇带有刺激性的饮料,过量饮用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李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白酒对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用,其司机多次劝阻仍然不听,最终导致因酒精过量死亡,其本人应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张华是酒席的组织、召集者,对参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其平时与李强关系较好,且常在一块喝酒,应当熟悉对方的酒量,由于其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劝阻李强少量饮用,对李强的死亡应承担较大的责任。
陈涛、吴阳、宋伟明知过量饮酒对身体有害,饮酒时未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涛自始参与饮酒,相对而言,责任比吴阳、宋伟要大一些。吴阳、宋伟参与饮酒的阶段比较晚,且事先与李强并不认识,也没有恶意劝酒,责任相对于陈涛来讲稍微要小一点。
王南做为酒店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餐馆饮酒过程中其即时出售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白酒,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出售五瓶白酒,供由五人饮用,对李强的死亡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强之妻王红与张华后来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主体资格合法,张华应予赔偿的数额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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